本期要點
一、政策動態
(一)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京舉行
(二)銀監會發布《關于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
(三)多省加強金融監管
(四)經濟主管部門吹風匯總
二、行業訊息
(一)北京一中院裁定批準全國首例“兩網”公司破產重整計劃
(二)東方資產計劃在香港聯交所發行中期票據
(三)浙商銀行發行首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
一、政策動態
(一)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京舉行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12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經濟發展歷程,分析當前經濟形勢,部署2018年經濟工作。
會議強調,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是治國理政的重要原則,要長期堅持。“穩”和“進”是辯證統一的,要作為一個整體來把握,把握好工作節奏和力度。要統籌各項政策,加強政策協同。積極的財政政策取向不變,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確保對重點領域和項目的支持力度,壓縮一般性支出,切實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穩健的貨幣政策要保持中性,管住貨幣供給總閘門,保持貨幣信貸和社會融資規模合理增長,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更好為實體經濟服務,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結構性政策要發揮更大作用,強化實體經濟吸引力和競爭力,優化存量資源配置,強化創新驅動,發揮好消費的基礎性作用,促進有效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合理增長。
會議確定,按照黨的十九大的要求,今后3年要重點抓好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重點是防控金融風險,要服務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條主線,促進形成金融和實體經濟、金融和房地產、金融體系內部的良性循環,做好重點領域風險防范和處置,堅決打擊違法違規金融活動,加強薄弱環節監管制度建設。調整產業結構,淘汰落后產能,調整能源結構,加大節能力度和考核,調整運輸結構。
會議指出,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推進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變,中國速度向中國質量轉變,制造大國向制造強國轉變。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重點在“破”、“立”、“降”上下功夫。大力破除無效供給,把處置“僵尸企業”作為重要抓手,推動化解過剩產能;大力培育新動能,強化科技創新,推動傳統產業優化升級,培育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排頭兵企業。
(二)中國銀監會發布《關于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
為促進銀信類業務健康發展,防范金融風險,近日,中國銀監會發布《關于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銀信類業務進行規范。
通知共10條,分別從商業銀行和信托公司雙方規范銀信類業務,并提出了加強銀信類業務監管的要求。
一是明確銀信類業務及銀信通道業務的定義。《通知》首次明確將銀行表內外資金和收益權同時納入銀信類業務的定義,并在此基礎上,將銀信通道業務明確為信托資金或信托資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均由委托人決定,風險管理責任和因管理不當導致的風險損失全部由委托人承擔的行為。
二是規范銀信類業務中商業銀行的行為。《通知》要求在銀信類業務中,銀行應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將穿透原則落實在監管要求中;要求在銀信通道業務中,銀行應還原業務實質,不得利用信托通道規避監管要求或實現資產虛假出表。同時,《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對信托公司實施名單制管理,應根據客戶及自身的風險偏好和承受能力,選擇與之相適應的信托公司及信托產品。
三是規范銀信類業務中信托公司的行為。《通知》要求信托公司積極轉變發展方式,立足信托本源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通知》明確,在銀信類業務中,信托公司不得接受委托方銀行直接或間接提供的擔保,不得與委托方銀行簽訂抽屜協議,不得為委托方銀行規避監管要求或第三方機構違法違規提供通道服務。此外,《通知》要求銀信類業務應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
四是加強銀信類業務的監管。《通知》明確,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加強銀信類業務的監管,應依法對銀信類業務違規行為采取按業務實質補提資本和撥備、實施行政處罰等監管措施,并將進一步研究明確提高信托公司通道業務監管要求的措施辦法。《通知》還要求,各銀監局應強化屬地監管責任,切實加強對銀信類業務的日常監管。
《通知》的實施有利于規范銀信類業務,引導商業銀行主動減少銀信通道業務、信托公司回歸信托本源。
(三)多省加強金融監管
1、山東省嚴肅查處“以貸轉存”等變相提高融資成本行為
山東省日前出臺《關于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十條意見》提出,積極防范化解企業債務風險,嚴肅查處以貸轉存、存貸掛鉤、借貸搭售等變相提高融資成本、加重企業負擔行為。
2、貴州省處理部分市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嚴肅財經紀律
12月22日,財政部官網消息,貴州省處理部分市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嚴肅問責處理相關人員,集體約談相關單位負責人;將進一步做好全省債務管理工作,進一步嚴肅舉債紀律,堅決糾正違法違規舉債、違法違規擔保承諾行為,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嚴控新增債務,自覺做好債務管控工作,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3、江蘇省嚴肅處理部分市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及時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
12月22日,財政部官網消息,江蘇省嚴肅處理部分市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及時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2015-2016年,江蘇省8個設區市的15個縣(市、區)共32個項目,涉及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通過信托或資產管理計劃等方式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已經全部糾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共計57人給予了不同程度的處分。
(四)經濟主管部門吹風匯總
1、審計署:處置“僵尸企業”等仍存在一定困難
審計署審計長胡澤君說,由于涉及面廣、時間跨度大等原因,“僵尸企業”處置等問題在推進過程中還存在一定困難。其中,有些問題屬于歷史遺留問題,涉及面廣,整改工作面臨一些困難。有些則涉及體制機制問題,涉及改革中長期目標,需要通過不斷深化改革逐步解決。還有個別問題涉及部門間溝通協調,需要一定時間履行必要程序。
2、朱光耀:對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要高度警惕
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在“2017中國債券論壇”上表示,地方政府債務、國有企業的債務,確實是解決債務過高,進而消除系統性金融風險隱患的關鍵環節;對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要高度警惕,一定要把情況搞準,才能夠真正地對癥下藥,把這個問題加以解決。
3、易綱:要堅決治理金融亂象,繼續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專項整治工作
央行副行長易綱:要堅決治理金融亂象,堅決打擊違法違規金融活動,加強對薄弱環節監管制度的建設。所以我們要加強統一監管,對功能相似的金融產品要按照統一規則進行監管。要全面地實施金融機構和業務的持牌經營,打擊無照經營,對超越范圍違法違規經營活動要堅決打擊。對綜合經營、產融結合要嚴加規范,打擊亂辦金融,堅決打擊違法集資非法活動。同時繼續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專項整治工作,金融管理權是中央事權,要明確地方政府的責任,壓實監管問責,這樣就有一個整體的治理金融風險的穩妥的方案。在房地產方面,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城施策,把房地產調控好。
二、行業訊息
(一)北京一中院裁定批準全國首例“兩網”公司破產重整計劃
2017年12月21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準北京理工中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中興公司)的破產重整計劃。該案為全國首例“兩網”公司破產重整案件。
按照重整計劃,普通債權的清償率達到69.25%,重整投資人將向京中興公司注入評估值不少于8億元的優質經營性資產(和/或現金)。該案也是我院自2007年新《企業破產法》實施以來重整計劃獲批的第二例破產重整案件。
京中興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1日,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5億余元。該公司是在全國中小企業股轉系統代辦股份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股份總數25 672萬股,已上市流通股17 090萬股,股東總數達1.4萬余名。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申請京中興公司破產重整,北京一中院于9月15日裁定受理該案,并組成由主管院長擔任審判長的五人合議庭。
經評估機構評估,京中興公司的資產價值為979.66萬元,申報的債權數額高達9653萬余元。在清算條件下,普通債權清償率僅為10%左右,京中興公司也將因破產清算而退市,喪失重生的機會。
為貫徹落實“多破產重整、少破產清算”的審判理念,發揮破產重整制度對于危困企業的救助作用,北京一中院創新適用預重整制度,在案件受理前,多次組織主要債權人與重整投資人就重整事項進行談判協商,最終在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識的基礎上就重整計劃草案的主要條款達成共同意向。
裁定受理后,北京一中院加快審理節奏,在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內,先后召開兩次債權人會議,聽取各方意見,推進重整進程。
因重整計劃草案涉及出資人權益調整,為充分保護京中興公司萬余名股東的權益,在出資人組會議中采用現場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向出資人充分說明重整計劃草案的內容,保障出資人的知情權、參與權與表決權。
最終出資人組以超過87%的贊成率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申報債權的18家普通債權人全部到會現場表決,贊成率為100%。
因京中興公司無其他組別債權人,出資人組與普通債權人組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重整計劃即為通過。
經京中興公司及管理人申請,北京一中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重整計劃執行期為12個月,由管理人負責監督執行,京中興公司將通過破產重整恢復持續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債權人的債權將依照重整計劃的規定及時清償。
(二)東方資產計劃在香港聯交所發行中期票據
12月22日,東方資產發布公告稱在香港聯交所發行:
一、10億美元,4.375%固定利息,2027年到期債券
二、7.5億美元,浮動利息,2020年到期浮息債券
三、2.5億美元,4.25%固定利息,永續債券
另外總額為80億,由東方資產在BVI的特殊目的公司發行的中期票據也已提請香港聯交所審議。
此次發行的聯合發行人及聯合簿記人有中銀國際、高盛集團、渣打銀行、交通銀行、匯豐銀行、澳新銀行、美林銀行、法巴銀行、交銀國際、中信國際、民生香港、招銀國際、民銀資本、德意志銀行、東興證券、國泰君安、工銀亞洲、瑞穗證券、摩根士丹利、華僑銀行、浦發銀行、瑞銀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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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浙商銀行發行首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
12月19日,浙商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首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臻金2017年第一期不良資產支持證券”(下稱“臻金一期”)。產品發行規模1.33億元,優先檔和次級檔均獲得投資者超額認購,其中次級檔認購倍率為5,次級檔發行價格達到122元/百元面值。
浙商銀行副行長姜雨林表示,近年來,通過盤活流動性不強的正常信貸資產和不良信貸資產,更多在“動”和“活”上做文章,通過證券化的方式,加速了存量信貸資產的流轉,以騰出更多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的發展。
臻金一期基礎資產為個體工商戶、小企業主等主體的個人經營性不良貸款,入池資產131戶、167筆,資產池本息合計2.82億元,其中優先檔發行規模9500萬元,占比71.43%,評級AAA;次級檔3800萬元,占比28.57%。
浙商銀行資產保全部負責人介紹,“浙商銀行實踐證券化處置,對于浙商銀行今后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等市場化批量化的創新處置,奠定了基礎。”
不良資產證券化通過市場化手段化解與轉移銀行體系內風險,提高了銀行盤活資產流動性、拓寬不良資產的處置渠道。據了解,在此之前,浙商銀行近三年累計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了5單、規模合計達123.69億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根據銀監會數據顯示,2017年三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1.67萬億元,較上季末增加346億元;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1.74%,與上季末持平。